Loading……
您的位置: 首页 > 办事指南

许昌市事管局机关管理处关于做好机关车辆通行证发放工作的通知 许事处〔2016〕14号

【信息来源: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信息时间:2018-04-13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单位办公室: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办公区安全保卫工作,切实规范机关办公区车辆出入及停秩序。按照市委、市政府两办的要求,结合机关办公区实际制订了许昌市机关车辆通行证发放方案》。

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准备有关资料,在指定的时间内及时办理。

  

    附件:1.《许昌市机关车辆通行证发放方案》

         2.2017年机关办公区车辆通行证办理申请表(公车).doc

         3.2017年机关办公区车辆通行证办理申请表(私家车).doc

         

        

                             

                                  事管机关管理处

                                    2016117

 

 

附件1

许昌市机关车辆通行证发放方案

    

  为加强机关办公区的安全管理,维护良好的办公和交通秩序,缓解车位少、车辆多的矛盾,根据机关办公区安全保卫工作实际,制定该方案。

    一、车辆通行证的种类

1.车辆通行证共分种,分别是院内车辆通行证、院外车辆通行证。

    2.此证由市事管局机关管理处保卫科登记备案、盖章生效,可在四大机关办公区内通行;此证只作车辆出入四大机关办公区的凭证,不作它用。

  二、车辆通行证办理范围

1.车改后四大机关办公区内办公单位按车辆实际编制数予以办理。

2.四大办公区内单位办公人员按实际编制人数予以办理。

3.各县(市、区)四大班子按在职领导个人车辆予以办理,四大班子办公室办理数量不超过5个,许昌新区、东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参照以上标准。

  4.机关办公区外办公的市直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个人车辆按在职数予以办理;单位办公公车办理数原则上不超过2个;单位所属二级机构办理1。非机关办公区内办公人员的私家车原则上不予办理。

5.各大中院校、驻许部队、100家大型企业金融单位办理的车辆原则上只限于单位主要领导。

  、车辆通行证办理要求

  1.提供材料。车辆须提供2014年度车辆通行证(如丢失需要单位出具证明)、驾驶证、行车证复印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机关车辆通行证办理申请表》各一份以及实名车主手机号码及经办人手机号码。必须做到人、车、证一致。

2.承办单位。市四大班子的车辆通行证由各单位办公室统一登记核报;各县(市、区)的车辆通行证由本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统一登记核报;市委各部委、市直单位、企业、部队、院校、人民团体的车辆通行证由本单位办公室统一登记核报。

3.严格审核。市事管局机关管理处认真审核各单位上报的材料,审定后集中办理。特殊情况或特殊需求,经局领导批准、机关管理处审核后方可进行办理。

  4.承办地点。许昌市事管局机关管理处保卫科(机关办公区6号楼6188房间)办理。联系人:胡林夫,电话:0374--2965962。

  、车辆通行证使用说明

1.进出机关办公区时,此证应放汽车前挡风玻璃靠左下明显位置,便于查验。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通行证、复制通行证,不得自行涂改证号。如发现车证不符和涂改的,其通行证将由保卫科予以收回;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者,依法追究责任。

  3.各单位要加强对该通行证的管理,如遗失要凭单位证明及时登记补办;因遗失、被盗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办证单位和持证人负责。

   4.车辆通过门卫时要减速慢行,自觉接受检查;车辆进入办公区后要按交通标线行驶和标识箭头停放,机关办公区内所有车辆禁鸣喇叭。

  5.进入办公区的车辆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严禁将与工作无关的人员、上访人员及推销产品的人员带进机关办公区,否则后果自负。    

6.一年内2次违反大院车辆管理秩序的,通行证予以收回,经批评教育后能够改正错误的,可领回通行证并继续使用;违反车辆管理秩序又拒不接受处理的,通行证予以收回,原则上不办理。

    五、车辆通行证办理时间

2016年11月16日开始办理,至2016年12月31日结束,办理时间为一个半月,2017年1月1日启用新的车辆通行证,同时旧证作废。

六、车辆通行证办理费用

    此证免费办理,从严控制数量。